中小學教育懲戒等新規(guī)今起施行
進入3月,萬物復蘇,一批關系國計民生的新規(guī)將從3月起施行。懲戒學生可以批評訓導不能傷害侮辱、刑責年齡底線降至12周歲、網絡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視性內容……法治有溫度,社會更進步。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自3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guī)則,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根據程度輕重,規(guī)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其中,嚴重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guī)違紀情節(jié)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實施,規(guī)則明確禁止實施的不當教育行為,如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起施行,涉及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等社會熱點。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guī)定作出調整,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外,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力度,著力打擊藥品“黑作坊”,將高空拋物、搶公交車方向盤、“冒名頂替上大學”等寫入刑法。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guī)定》自3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明確,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用工類型、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網絡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其招聘信息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規(guī)定還要求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確保用戶信息安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招聘服務用戶信息保護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公民身份證號碼、年齡、性別、住址、聯系方式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